青岛长城山鹰线缆再被查出不合格产品 责令停产没收违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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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长城山鹰线缆再被查出不合格产品 责令停产没收违法所得

    文章出处:   责任编辑:   发布时间:2022-01-18 09:36:07    点击数:-   【
           信网1月17日讯(记者 杜杲燃)近日,青岛长城山鹰线缆有限公司生产的聚氯乙烯绝缘电线电缆产品在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市监督抽查中,经抽样检验被判为不合格产品。城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青岛长城山鹰线缆有限公司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的聚氯乙烯绝缘电线电缆产品。并没收不合格的聚氯乙烯绝缘电线电缆产品23卷(100m/卷)。此外,对青岛长城山鹰线缆有限公司处以生产销售的不合格产品货值金额1.7倍罚款,共计21207.5元。据了解,这已不是青岛长城山鹰线缆有限公司首次被罚。
           青岛长城山鹰线缆产品被检不合格
           2021年11月2日,城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移交的检验报告及相关材料,青岛长城山鹰线缆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规格型号为ZR-RVS 300/300V 2×1.0的聚氯乙烯绝缘电线电缆经抽样检验,绝缘线芯识别、导体结构检查、绝缘平均厚度、绝缘最薄处厚度项目不符合JB/T 8734.3-2016、GB/T 19666-2019标准,该产品抽样数量为2400米(检验900米、备样1500米),抽样基数为3000米,抽样日期为2021年10月7日,生产日期为2021年9月17日。
    规格型号为ZR-RVV 300/500V 2×1.5的聚氯乙烯绝缘电线电缆经抽样检验, 绝缘平均厚度、绝缘最薄处厚度项目不符合JB/T 8734.3-2016、GB/T 19666-2019标准,该产品抽样数量为800米(检验300米、备样500米),抽样基数为2500米,抽样日期为2021年10月7日,生产日期为2021年9月17日。
            依据《青岛市电线电缆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1年)》,上述产品被判为被抽查产品不合格。
            据了解,青岛长城山鹰线缆有限公司处以生产销售的不合格产品货值金额为12475元。
            2022年1月6日,城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规定,责令青岛长城山鹰线缆有限公司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的聚氯乙烯绝缘电线电缆产品,处货值金额1.7倍罚款,共计21207.5元。并没收不合格的聚氯乙烯绝缘电线电缆产品23卷(100m/卷)。
           青岛长城山鹰线缆工作人员成不知情
           对于此事,信网通过青岛长城山鹰线缆有限公司的预留电话,联系到该公司的工作人员,但该工作人员表示对此并不知情,也未向信网提供其他公司负责人的联系方式。
           城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工作人员告诉信网,所有的产品都应遵照国家标准,如果电线电缆的绝缘线芯识别、导体结构检查、绝缘平均厚度、绝缘最薄处厚度不符合国家标准,就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如果投入使用,极易发生危险。
    青岛长城山鹰线缆连续两年被责令停产并处罚
           据企查查显示,青岛长城山鹰线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6年1月6日,经营范围为销售电线电缆、机械设备、金属材料、建筑材料、装饰材料、劳保用品、配电箱、电缆桥架、金属导管、五金零件、消防器材;加工、制造:电线电缆;建筑机械租赁。
           信网了解到,此次并非青岛长城山鹰线缆有限公司首次被罚,2021年7月份,该公司就曾因生产销售的聚氯乙烯绝缘阻燃C类软电缆电线、一般用途单芯硬导体无护套阻燃C类电缆产品不合格,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规定,被城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停止生产、销售不合格的聚氯乙烯绝缘阻燃C类软电缆电线、一般用途单芯硬导体无护套阻燃C类电缆产品,处生产销售的不合格产品货值金额14960元1.6倍罚款23936元,并没收违法所得1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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