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一名男子伪造公章、授权书,从安徽省芜湖市无为县一家缆企诈骗了100多万元的拖链电缆,之后分三次卖给合肥的一个废品收购站。目前,该男子以及废品收购站老板均被法院判刑。
2014年7月,安徽某拖链电缆公司工作人员到无为县公安局报案,称公司与刘某的公司签订了一份价值171万余元的电缆销售合同,当公司分三次将货物全部交付给刘某后,刘某除了预付的30万元外,再没有支付尾款,并关机逃匿,来了个“人间蒸发”。
接到报案后,无为县公安局经侦大队立即展开调查。经查,刘某在与该拖链电缆公司签订合同时,所用的公司公章、授权委托书均系伪造。在锁定确凿证据后,办案民警对刘某实施了抓捕。据刘某交代,自己已将收到的电缆分三次出卖给合肥市包河区某镇的一废品收购商樊某成。而樊某成则将收购的拖链电缆用剥皮机剥除外皮,再进行切割后,与其他废铜一起,以100多万元的价格卖给河南省某铜业公司。
为挽回被害企业经济损失,无为警方迅速对樊某成的身份进行摸排。根据犯罪嫌疑人刘某提供的线索,办案民警采取多种手段,最终锁定樊某成的身份及相关犯罪事实,并对其实施了抓捕,2014年11月18日其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16日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日前,被告人刘某因涉嫌拖链电缆合同诈骗罪被无为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3年;今年10月27日,被告人樊某成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无为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